湖南公安機關全面強化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
2021-02-27 15:05:49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李林俊 | 點擊量:29911
法制周報訊(見習記者 李林俊 通訊員 王森森)春節、元宵節期間歷來是煙花爆竹案件、事故高發期。對此,我省公安機關高度重視,全面加強煙花爆竹運輸、燃放的安全監管,從嚴排查治理風險隱患,嚴防發生涉煙花爆竹的案件、事故。一是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,從嚴查處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。二是加大重點時段、重點部位的巡邏執法和守衛看護力度,依法查處違反禁、限放政策特別是燃放違規產品等行為,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引發傷人擾民問題。三是開展形式多樣的煙花爆竹安全燃放宣傳,重點宣傳有關法律法規、禁限放規定和正確燃放方法等安全知識,倡導依法、科學、安全、文明燃放。期間,全省共出動執法執勤警力4.2萬余人次,勸阻違規燃放行為2300余人次,辦理涉及非法運輸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政案件176起,行政處罰168人次,其中行政拘留14人次,未發生一起因煙花爆竹違規燃放引發的案件、事故,有效維護了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。
據悉,為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,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,推動全社會移風易俗,積極營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諧燃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,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積極推動出臺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。目前,全省地級城市主城區均已出臺、95%的縣級城市主城區均已出臺了禁放、限放政策。
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規定,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點燃放煙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責令停止燃放,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將依法給予治安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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